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日期:2019-07-15 / 2019-09-25 最高:10万
区级 普惠性 文化 发布时间:2019-07-17 发布部门: 荔湾区人民政府
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依照习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中“弘扬传统文化,建设人文湾区”的指示精神,为推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发展工作,加强我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规定,我局拟开展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推荐列入第四批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2、在该项非遗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居住或长期工作在非遗代表性项目流布的荔湾地区。
4、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二)以下情况不列入推荐:
1、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从事非遗的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等,不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人员。
二、申报重点
(一)新入选第四批、第五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
(二)前五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无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
(三)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原有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
(四)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有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但符合条件,需要增加传承人的。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各非遗保护单位、传承基地或各街道文化站向区文广旅体局提出本辖区或本单位申报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正式报告,附推荐名单(见附件1)。
(二)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申请及授权书。(见附件2)。
(三)辅助材料:体现有关申报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四)申报片:时长5分钟内;普通话配音,中文字幕。视频内容应包括传承人的基本状况,如生活环境、师承经历、在传承该项目中的作用、所具有的与项目相关的能力等;动态表现传承人在非遗项目传承中的状态,如表演过程、技艺流程、活动经过等;代表性作品和成果可适当表现。影像内容应真实。提交的申报片须是专为本次申报制作的视频文件,对于作品中使用的镜头要原创或有完整的版权。建议标准为AVI、MP4、MOV格式,视频分辨率1920*1080,此格式和分辨率标准不做强制要求。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直接向区非遗中心提出申请。
(二)区非遗中心收到申报材料后,将征询非遗项目保护单位意见,组织非遗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情况报告和拟公布名单报区文广旅体局审批公布。情况报告应从技艺特点和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拟公布名单必须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材料报送
区各单位或有意向申报的传承人,请于9月25日前将以下材料快递或送至区非遗保护中心:
(一)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纸质件(一式八份,其中两份原件)、辅助材料(一式三份);
(二)各街道、非遗保护单位、非遗传承基地的申请报告(含推荐名单)纸质件(一份);
(三)申报材料电子版(使用CD光盘拷贝,光盘上标明材料目录,一式三份):
1.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word格式)
2.申请及授权书(PDF格式);
3.辅助材料电子版(word格式或扫描版);
4.代表性图片(JPG格式,高清);
5.申报片(请用AVI、MP4、MOV格式);
6.各单位的申请报告电子版(加盖公章)。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所在单位、专家学者以及行业协会等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工作,可视情况增加面试等环节,确保申报人的代表性。
(二)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做好对上报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基本信息在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市属单位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或主要纸质媒体公示及反馈意见的收集整理工作。
(三)严格审核,保证材料质量。各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市属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未针对技艺水平进行分析评价、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联系人:谢德明、徐伟健
联系电话:020-81831836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芳雅苑15号区文广旅体局6楼615室区非遗保护中心。
自本通知正式下发之日起,各相关单位或个人递交申报材料,2019年9月25日为接收材料截止日期,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2.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3.荔湾区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及辅
助材料制作要求
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19年7月15日
(联系人:谢德明、徐伟健;联系电话:81831836 )
附件1
荔湾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单位盖章)
序号 | 项目 名称 | 推荐申报的代表性传承人 | 备注 |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 年月 | 从艺(工作) 年限 | 所在单位 | |||
注:1.如为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重新申报的,以及存在其他情况的请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2.传承人无单位的,可填写主要开展传承活动的区域。
3.此表可扩展。
附件2
荔湾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申报人姓名:
所在单位:
所属街道:
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印制
二○一九年七月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中“项目类别”及“项目名称”按已公布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类别及名称正确填写。项目类别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二)表格除签字外,一律用电脑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真实。签字、盖章不得复印、打印。
二、填表说明
(一)“个人简历”栏目中,简要填写申报人的工作、学习及与该项目有关的学艺、实践经历。
(二)“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栏目中,填写包括申报人在内的至少三代传承脉络。
(三)“技艺特点”栏目中,应填写申报人在该项目领域里独特的技艺表现形式等。
(四)在“区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栏目中,应填写有针对性的专家评审意见,如概括申报人在该项目领域里独特的技艺表现形式。(该项由评审专家填写)
(五)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意见”、“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批意见”栏目中,须明确表示“同意申报”并加盖公章。
姓 名 | 性 别 | 2寸彩照 | |||||||||||||
出生年月 | 民 族 | ||||||||||||||
文化程度 | 职 业 | ||||||||||||||
职务/职称 | 荣誉称号 | ||||||||||||||
身份证号 | 从艺起始年 |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邮 编 | 电子信箱 | ||||||||||||||
通讯地址 | |||||||||||||||
个人简历 | |||||||||||||||
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 | |||||||||||||||
技艺特点 | |||||||||||||||
个人成就 | |||||||||||||||
为项目保护所做的其他贡献(包括展演、宣传、调查研究及持有有关实物、资料等) | |||||||||||||||
照片一 | 反映申请人技艺特点的10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照片二 | 反映申请人技艺特点的10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照片三 | 反映申请人技艺特点的10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照片四 |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照片五 |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照片六 |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照片七 |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照片八 |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照片九 | 反映申请人技艺特点的10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照片十 |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 (二代身份证应复印正反两面并粘贴) (贴身份证复印件处) | ||||||||||||||
本人申请及授权书 | 本人申请作为荔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履行传承义务,并同意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无偿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推广。 本人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如因材料造假引起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包括取消入选资格、消除影响等)。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项目保护单位意见 | 我单位同意推荐 为荔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广彩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意见 | 经审核, 符合申报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广彩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条件,同意提交该同志列推荐材料给区非遗评审专家委员讨论评审。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 |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 | 姓名 | 性别 | 专业 | 职称 | 单位 | 联系电话 | 是否同意 | 签字 | |||||||
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一、申报录像片(每个申报传承人必须提交录像片)
(一)技术要求:
制式:DVD格式。
长度:5-7分钟。
文件类型:应是专为传承人申报制作的录像,而不是任何现成的风光旅游宣传片、活动视频等一类的录像资料。
画外音及字幕: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中文字幕。
录像片制作:摄制、编辑要保证质量,尽量避免过多使用变焦、距离过近或过远,摄制、剪辑技术过差,音量饱和等。
(二)录像片内容:应主要真实体现传承人技艺和传承的动态过程(表演过程、技艺流程、活动过程)
第一部分:概述
概括说明项目的显著特征、杰出价值,及其社会和自然环境。
第二部分:传承人工作的动态过程
通过传承人制作作品整体过程的呈现,体现项目对相关区域和中华民族文化所具有的重大价值和重要影响。
第三部分:存续与传承状况
说明项目的存续现状及传承情况。
第四部分:保护计划
简明扼要地展示保护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步骤。
二、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资料
(一)分布图及其他图表;
(二)附有底片或幻灯片的照片(统一编号,并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
(三)CD\VCD\DVD等格式的音频、视频资料,数字化文件;
(四)历史文献、书面资料、获奖资料、媒体报道等;
(五)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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